9月1日起,“全民强制社保”是真的吗?是真为底层老百姓考虑吗?真相被揭晓,早了解!

 110    |      2025-08-29 18:18

导读

近日,围绕“强制全民缴纳社保”的消息引发了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关注,而经过了解得知,这一消息主要源自于2025年8月1日最高法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下文简称《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其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换句话说,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不缴纳社保的协议被判定无效。

而且,《司法解释》当中还提到,若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依规为劳动者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寻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由用人支付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进而确保其自身的社保权益不遭受侵犯。

乍一看,这份《司法解释》当中所提到的绝大多是内容均是在依法、依规保障咱们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尤其在“社保”层面,更是引发了无数网友的关注。那么,“强制全民社保”的表达究竟准不准确呢?背后又藏着怎样的真相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个话题展开介绍。

“全民强制社保”是真的吗?

对于这份《司法解释》,不少人称之为“91社保新规”,而事实上,最高法发布的这份《司法解释》并不是全新的政策,从本质上来看属于对依法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作出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所以,“91社保新规”这样的描述严格来讲并不十分准确。

另外,由于这份《司法解释》当中提到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均无效,不少网友也将此错误的理解为自从9月1日起国家将强制全民缴纳社保。然而,在人民日报发布的评论员文章当中,已经明确称“全面强制社保”的说法系错误解读,希望广大网友们不要轻易被误导。

实际上,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社会保险自颁布实施之日起就具备“强制”属性,即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依规且及时、足额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且劳动者本人也需要参保缴费,才能够享受到相对应的各项社保待遇。

但是从实践来看,对于工资水平较低的劳动者来讲,社保缴费在无形当中已经成为了一项经济负担,尤其是在缴费工资基数每年都上涨的现状下,进而导致其实际到手的工资大大变少。所以,一部分劳动者便会与用人单位协商称自愿放弃社保,因为其只想领取到标准的工资。

当然,也会有一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能够减少在社保层面的经济支出,往往也会与职工协商采取现金补贴的方式来诱导其放弃社保,然后促使双方的利益都看似“最大化”。殊不知,最高法这次将这样的操作拿到明面上来讲,其实也就等同于进一步强调了任何单位都必须要给职工缴纳社保的法律规定,而只要不按照规定参加社保并足额缴费的,劳动者便可提起诉讼。

为什么突然释放出这样的信号?

对于这份《司法解释》,不少网友产生了这样的疑问:为什么突然释放出这样的政策信号?是否真的是为底层的老百姓考虑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不妨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了解。

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按照政策规定职工承担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用人单位承担缴费基数的20%,但近些年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增长率已经明显超过收入增长率。老龄化人口趋势加剧、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劳动年龄人口占比持续减少……等一系列现实因素使得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压力进一步加大,部分统筹地区其实已经“收支失衡”。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24年底我国总体就业人员数量约为7.34亿,但拥有完整社保覆盖率即缴纳了全部5险的却仅仅只有2.46亿,仅仅只占就业人数的33%。结合上述这3点,其实我们不难得出一个简单的结论,即当前社保基金的支出压力已经变得越来越大,而除了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之外,将“钻政策空子”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统统重新纳入到社保的缴费范围当中来无疑有助于提高社保收入,同时缓解基金的支出压力。

是真的为底层老百姓考虑吗?

从当下来看,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属于法定义务,而职工也不能够自愿放弃社保。所以,用人单位和职工只要签署了劳动合同,即被确认为劳动关系,那么就需要进行社保参保登记然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这里不得不提的是,之所以一部分职工会选择与用人单位协商放弃缴纳社保,主要是因为其实际到手的工资较低无法保障眼前的生活,更没有精力和能力来考虑几十年之后的退休生活。更何况,现如今正处于经济下行的时期,各行各业都面临着生存压力和不确定性,若之前政策层面留有的“口子”收紧,那么当下的生活肯定会受到影响。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该何去何从?

毫无疑问,这份《司法解释》公布且备受热议之后,笔者个人认为受影响最为严重的便是小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比如以个体工商户为例,截止到目前我国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数量已经达到了1.25亿,其中相当一部分个体工商户有一到两位甚至更多位的“雇员”。而按照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一旦有雇佣员工,那么从本质上来讲其也就属于用人单位,依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政策要求,个体工商户主便需要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然而,现状却是在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性利润也在下降,若依法依规给雇员缴纳社会保险,无疑会导致自身的利润再度减少甚至亏本。所以,为了减少开支,一部分个体工商户便可能会采取辞退雇员的办法来避免缴纳社保,而被辞退的劳动者也可能会因此而失去稳定的工作成为“灵活就业者”。这样一来,参保人员数量反倒会更少。